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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Applications -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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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S&T Hub 於2023年一月在台灣國科會支持下於史丹佛大學成立,其組織宗旨為促進臺美人才培育交流,並透過辦理一系列學術、科研活動等,以資源共享、相互支援、擴散及放大臺灣之科技形象及影響力。爰此,2024年,Taiwan S&T Hub將持續選送中華民國籍優秀之年輕科學家赴美國史丹佛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提供為期一年之研究經費補助,並以科學、工程、及醫學等領域,及對尖端科技研究具潛力及熱誠,且有能力與多元領域研究社群合作者為目標對象。Taiwan S&T Hub將提供豐富跨領域研究交流互動之機會,期使學員於科技研發活動中激盪出創新影響力,同時體現世界頂尖學府史丹佛大學在研究教育領域的育才精神。

申請資格

(一) 國籍: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居住地不限臺灣。

(二) 學歷:須取得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博士學位,且須為近4年內取得博士學位者(於申請截止日前已通過口試者,須由就讀系所或指導教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報到時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三) 研究領域:

開放符合STEM(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and Medical)之博士人才申請,並鼓勵以下領域之研究人員申請:

1.   半導體(Semiconductor)與量子技術(Quantum Technology)

2.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與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

3.   軟性電子(Flexible Electronics)、新興電子材料及元件(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Devices)、先進製造(Advanced Manufacturing)

4.   精準健康(Precision Health)、再生醫學(Regenerative Medicine)

5.   淨零排放技術、能源及永續材料及元件(Net Zero Technology, Energy and Sustainable Materials and Devices)

6.   太空技術(Space Technology)

(四)  英文能力:具備能與母語人士在學術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流暢對談及邏輯表達之語言能力。

申請期限

申請截止日期為臺灣時間113年1月1日下午3時59分止(即美國Pacific Standard Time:112年12月31日晚間11:59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一)   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依線上系統登錄格式內容,詳實完整填寫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人須自行與規劃於史丹佛大學研究之指導教授聯繫,以確認在其所屬單位工作的可行性.史丹佛大學將於112年12月20日至113年1月7日進入寒假並全面暫停運作,提醒申請者請於此前聯繫潛在指導教授,未具有指導教授確認信者,恕不受理。

(三)        完整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文件,須一率以英文呈現,並合併成單一PDF檔上傳:

1.     個人簡歷(Curriculum Vitae): 需列舉研究發表、研究獎項或殊榮、申請者法定全名、聯絡方式、預計取得或取得博士學位日期。

2.     職涯規劃書(Statement):至多一頁,包括申請人之研究職涯規劃、相關經驗、以及對研究規劃之助益。

3.     研究規劃書(Research Statement):至多二頁,描述申請人之研究興趣及具體規劃,以及選擇指導教授的合理性。

4.     史丹佛大學指導教授署名之同意書函(如往返Email佐證,並須包含本文件中之評量問題)。

5.     2份推薦信 (Recommendation Letters),其中一封為申請人博士指導教授尤佳。推薦信函可直接合併於上傳檔案或由推薦人寄至 ellenyn@stanford.edu

審查原則

上述要點二之申請資格、領域優先順序、史丹佛大學指導教授推薦評估、申請人過去研究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英文能力等為評審基準,由Taiwan S&T Hub 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審查。

名單公告

(一)      預定於113年2月於官方網站公告學員名單。本期之博士後研究獲選人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至史丹佛大學所屬系所辦理報到程序。

(二)      上述程序如有異動,依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補助方式

補助金額一年約美金71,000元至所屬系所(核發標準將依據史丹佛大學每年九月調整之博士後研究員之薪資標準為主),並另外給予史丹佛大學標準規範之醫療福利。

權利義務

(一)   學員應於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之期限內,完成赴美簽證、簽約,並前往Taiwan S&T Hub 辦理報到程序,逾期視同放棄。倘有不可抗力因素,須知會Taiwan S&T Hub 並徵得同意。

(二)   學員赴史丹佛大學研究期間於研究結束後2個月內,須繳交予Taiwan S&T Hub 期末研究成果報告書1份,且該報告書之內容應具學術原創性,不得重複繳交予其他機構。

(三)   學員應配合Taiwan S&T Hub 進行動態追蹤及知識傳播、經驗分享相關交流活動。

(四)   本研究經費為全職獎助,不得兼職,亦不得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補助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研修公費、獎學金或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等。倘違反此原則,Taiwan S&T Hub 有權立即中止經費核撥。

(五)   學員如有明顯不適任、嚴重違反史丹佛大學校規或當地法規情事者,將由史丹佛大學成立評議委員會進行評估,如經評估認定不適合繼續進行研究,Taiwan S&T Hub 有權立即喪失獎助資格並中止經費核撥。

(六)   其他權利義務以合約規範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聯絡窗口:Taiwan S&T Hub 電子信箱: sthub@narlabs.org.twellenyn@stanford.edu 

(二)   上述甄選簡章內容如有未盡事宜,Taiwan S&T Hub 隨時保留修訂公布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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